新华网广州1月2日电(记者 孔博)从2008年起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坐地铁,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地铁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
该条例全面禁止了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强行上下车,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追索后仍拒付票款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危害安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
此外,为了保障地铁运营的安全,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