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须国资控股
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公布新规,业内人士担忧国企独享网络视频“蛋糕”
本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将把网上五花八门的视频节目纳入严格监管,并抬高行业准入门槛。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同时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1月31日是大限
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各种视频分享网站,比如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等等,它们似乎都没有达到“国资控股”的要求。业内人士担忧,如果该规定为硬性规定的话,是否意味着互联网视听节目今后只能国企做?而目前提供视听服务的国内网站是否要么在1月31日前迅速找到国资买家接手,要么关闭?
网友自发上传如何定性?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而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打着web2.0(第二代互联网技术)的旗号,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从这个角度说,这些视频网站是纯粹的视频展示平台,应该不在该政策管辖之内。”
但是,当前网络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各类网站业务相互交叉,彼此包容,很难分清哪个企业是视频内容的生产商,哪个仅仅是传播商。例如,网友自发拍摄的内容是否不得上传?
广电总局将择机答疑
针对上述业界极其敏感和关注的问题,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处的工作人员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广电总局目前已经接到很多类似电话采访要求,为统一答复外界普遍关注的一些与该规定有关的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已决定将在近期统一整理后在官方网站上一并答复。“除此之外,我无法答复你的任何问题。”
目前,该管理规定国企“独享”视频网站蛋糕的要求已引发争议―――“不知道这样规定的本意是什么?是否认为国企更有能力做互联网视频业务?”更有业内人士哀叹:“2008年,视频网站的死期到了。”
《潇湘晨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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