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详细解释 晓弋/图
大选2008中国新起点:最高检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史哲、赵蕾、曹辛、马昌博
今年“两会”,将选举产生下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其它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但检察院自身如何受监督,长期以来备受外界关注。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上任之初就力推人民监督员制度: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当人民监督员,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不当立案或不立案、超期羁押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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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通过明察暗访,督察下级检察官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
另外,为防止刑讯逼供,2007年最高检斥资5亿,在全国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最高检着力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却无法回避它备受指责的“法律监督权”。
在中国式一府(政府)两院(法院与检察院)的格局下,法检为两个终极司法机关。司法职权配置涉及各部门利益关系,在过去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有学者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司法改革将从体制方面进行破题。他们认为只有在宪政格局上考虑理顺关系,才可期有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
另外,除法律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等外,检察院的反贪职权也相当强大。据悉,检察系统内部把反贪看得比法律监督还重要。在目前纪委、监察、预防腐败局等反腐机构林立的情况下,有人建议整合统一为国家廉政公署。检察体制未来的改革,值得关注。
“毕竟司法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高检一位人士说。
诸多问题是历任最高检检察长未能解决的,这些问题或许仍将存在,成为对继任者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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