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女子潘某使用假名和假信用卡,在蓝岛大厦买电脑时被抓现行。近日,潘某被朝阳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现年40岁的潘某是广西人。她为自己化名罗丽琼,并用这个名字购买了伪造的香港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一张VISA信用卡。
2007年6月24日晚上,潘某来到蓝岛大厦,装作一名香港人在店内看电脑。选中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和诺基亚N73 手机后,她称自己从不携带现金,只用信用卡消费,便用伪造的VISA 信用卡刷卡消费,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共计消费额为23358 元。在潘某带好东西准备离开时,收银员发现该信用卡不能正常记账,潘某随即被蓝岛大厦工作人员抓获。
朝阳法院认为,潘某故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购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