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河北籍研究生自称香港人,用伪造的境外银行卡和他人失窃的信用卡,在短短10天时间,分别在茂业百货、美美百货等商场刷卡消费13万余元。日前,渝中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刑6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全志学今年29岁、研究生文化,家住河北省诼州市。法院认定,去年8月,全志学来到重庆,和刘某、杨某等人商量,用手头的境外银行卡到商场消费。因为这些银行卡的主人并不是他们,而刷卡消费又需要签名,他们就闭门在宾馆练习持卡人的签名。同年8月10日,准备工作完成后,他们首先来到渝中区解放碑的王府井百货商场。
该商场工作人员接受调查时称,去年8月10日,有三名男青年到商场疯狂购物,然后用境外信用卡刷卡结算。买的是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而当时刷卡结算系统显示的是刷卡成功。后来,发卡银行对这笔昂贵的消费拒付时,他们才知道上当。
法院认定,全志学等人在短短10天内,分别在太平洋百货、美美百货、远东百货、小天鹅宾馆购物消费,购买的东西有铂金项链、金条、黄金戒指、摄像机、名牌服装等。
美美百货工作人员证实,去年8月20日下午,有几人在购买了1万多元黄金首饰后,用境外卡刷卡结算。随后,他们来到化妆品柜台购物,刷卡结算时却显示交易失败。收银员善意提醒他们“给发卡银行打电话查询”,其中一名男子却说:“不用查了,付现金就是了。”反常举动引起了收银员的警惕,收银员当即进行了查询,发现刷卡失败的信用卡是伪造的。当商场准备将他们扭送公安机关时,发现只有其中的全志学在场,其他人都逃之夭夭。
证据还显示,全志学等人在小天鹅宾馆喝咖啡都要用伪卡结算。
法庭上,全志学及辩护律师针对检方的诈骗罪名指控,竟然辩称是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法院认为,全等人谎称自己是香港人、假冒他人签名并在短时间内大肆刷卡购买非日用品的行为,足以证明是冒用他人信用卡。
法官解释,因全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刷卡购物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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