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反垄断法》开始实施还有8个月,有的垄断行业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遭到业界专家和消费者一致诟病的手机漫游费,眼看要调整了——1月2日下午4时,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将于本月中下旬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在北京举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由消费者、企业、专家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记者注意到,信产部和发改委此前公布的时间表是,2007年5月至7月,两部委向电信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及上限调整方案,并进行成本监审;12月,公布上限调整方案——这里并无“听证会”环节。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酝酿调整手机费问题上,虽然时间略有延后,但在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和移动、联通等有关方面存在“不同声音”的形势下,民意被给予了空前的重视。
2007年5月,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进行的手机用户意见调查(共29521人参与)显示,63.8%的人认为漫游通话费用应与本地通话时相同,即应取消漫游费。
目前,我国对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最高上限管理,其标准为:预付费业务每分钟0.8元,其他为每分钟0.6元。除套餐外,移动和联通两大运营商目前都按最高上限收取国内漫游通话费。
近一两年来才为消费者重视的漫游通话费,被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视作“所有电信业务中最为严重的暴利资费”。据中国联通一位高管透露,2005年,中国移动漫游费收入大约为490亿元。而漫游的成本,阚凯力撰文透露,“几近为零,仅仅是为建立漫游而传送的几个信息而已”。
其实,手机漫游费并非生来就有。大约在1998年左右,为了平衡东西部差距,让西部地区可以较快地积累资金、发展网络,才在明知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开始全面收取漫游费。但是5年前,中国移动的全部省一级公司就都已经盈利,“资助西部”的必要性已经不再存在。
从国内大企业喜欢参照的“国际惯例”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收取国内漫游费,如美国同一公司网内通话不仅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则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性取消。
让“漫游费”留下来的理由,已经只剩下“跨区域管理”这一条。相关专家对此的分析是,既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都是全国性公司,省际结算应属内部分配问题,不应由消费者额外负担如此高昂的成本。
在信息产业部的调查中,1.0%的人从不漫游,54.2%的人一年中漫游时间低于45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对于很少漫游甚至从不漫游的人,是否取消手机漫游费也与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阚凯力分析,漫游费限制了人们选择资费更低地区服务的权利。受其害的,不仅仅是漫游到外地的消费者,而首先是在这些地区被迫接受高资费的全体手机用户——即便他们从来不漫游。
信息产业部并未明确漫游费降低方案,称将在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后公布。不过“降低”一词,让很多人猜测:漫游费可能取消无望。
不过,我们也注意到,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最高上限,其实是包含本地通话费的。真正零成本的“纯漫游费”,大约是0.2元/分钟。尽管由北京、湖北等5地消协推荐的5名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可能在一些人眼里还存疑,但取消“纯漫游费”也并非全然无望——至少,我们从“听证会”中,已然读出了相关决策者对民意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