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星期五)10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图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议上发言。中国政府网郭小天 摄
张少春:财政部门将从三方面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2008年1月4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上发言。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2008年1月4日
尊敬的培炎副总理,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务院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对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结合财政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污染源普查列入财政保障的重点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环境国情调查,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当前推进节能减排的关键时期,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不仅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而且对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更加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引导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同时中央财政将继续深化财税政策改革,推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当前,各级财政要把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当作环保投入的重中之重予以保障,切实保障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认真核定经费,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研究经费保障问题,并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中央财政主要负担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普查报表编制,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及对省级的人员培训,全国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和建档等方面的经费。地方政府是污染源普查的主要承担者,地方财政要负担各地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动员,省级以下普查人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处理等其他相关工作经费。为确保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还将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求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给予经费支持。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500万元启动了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我们已安排737亿元,其中补助地方284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将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推进污染减排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长期以来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进一步加重了环境压力,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面临严峻挑战。各级财政要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要加大污染源普查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除安排7.37亿元用于支持污染源普查外,还安排20亿元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安排65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安排50亿元用于“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等。这将极大提升我国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对实现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财政要管好、用好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在此基础上要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税费政策,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