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华锴)昨天,笔者从朝阳区政府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朝阳区低保家庭劳动力再就业可累计享受双份就业补贴,并将持续3年。
据介绍,朝阳区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行《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凡是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后,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就业补贴。
其中,前12个月补贴标准按照申请时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从第13个月起,补贴标准按照申请时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50%计算。就业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按照2007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330元计算,朝阳区低保家庭再就业者除了可享受市政府给予的就业补贴外,还可以连续3年按月拿到朝阳区政府发放的就业补贴总计7920元,其中2008年3960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980元。
此外,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5项城镇社会保险的朝阳区农村劳动力,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还可以申请享受转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其中区财政负担300元。RJ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