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5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5日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为切实解决好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今年呼和浩特将全面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障金。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已决定,2008年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呼和浩特还将城市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农村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病种,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外,救助范围延伸至特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以外的生活困难群体。
同时,呼和浩特还相继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退休职工退休金、特殊群体补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