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签协议 男方不兑现
女孩讨要分手费 告上法院获支持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赵莹(化名)和男友李冬(化名)分手后,因为没拿到分手费,起诉至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赵莹的诉讼请求。
据悉,李冬和赵莹在分手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财产归赵莹所有,李冬给付赵莹10万元,其中李冬贷款购买的一辆羚羊轿车折抵3.5万元归赵莹所有,李冬再给付赵莹经济补偿6.5万元,分3年还清。
两人分手后,李冬没有按协议约定给赵莹6.5万元,也没有将车过户给赵莹。于是赵莹起诉到法院。
“分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今天上午,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二人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所以法院给予认可。赵莹要求李冬给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李冬支付赵莹6.5万元;李冬与赵莹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羚羊车的过户手续;赵莹给付李冬车辆贷款3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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