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重要职责就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贯彻实施。
多年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监督,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作出了不懈地努力。
一、开展法制教育,在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中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法制权威就很难树立。为此,常委会坚持广泛宣传“法律至上”的理念,加强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民普法工作,培养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
一是坚持“三个一”制度,确保普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为确保全市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常委会始终坚持作一项决议、开展一次视察、听取一次报告的“三个一”制度,确保普法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常委会每五年根据全省和本市五年普法规划及时作出一项“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体公民遵照执行;每两年组织驻本区域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视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政府进行补缺补差;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并审议一次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
二是利用“三大平台”,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宣传。为扩大宣传效果,常委会在市“一报(皖西日报)两台(电视台,电台)三网站(六安人大网、六安政府网、六安新闻网)”同时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征集人大监督议题,公布人大监督结果。三年来,在《皖西日报》设立宣传专版20余期,刊登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文章60多篇。在市电视台、电台同时刊播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专题报道200余条。
三是举办法制讲座,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常委会始终坚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法制讲座的做法,努力提高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换届以来,在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期间,先后邀请省级专家学者讲授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监督法、体育法、物权法等近20部法律法规,每次讲座,除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外,还要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班子成员参加,为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加强法律监督,在法律适用中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贯彻实施。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本区域正确贯彻实施,本届以来,常委会听取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文物保护法》、《体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为增强审议的针对性,还重点开展了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对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决议、决定,形成了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民事、行政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针对渎职侵权、诉讼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针对道路交通、教育、文博、劳动、体育、卫生等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后,提出了六项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议意见相应作出了建立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在全市开展了道路交通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等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整改,使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改观。又如,在听取政府关于贯彻《文物保护法》工作报告后,政府根据审议意见,注重在加快建设发展的同时,注重古文物的保护,同时把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资源与发展我市红色文化、生态文明和特色旅游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做好汉墓的保护和把汉墓保护项目建设成为六安对外宣传的窗口的工作上,作出了不懈地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法律监督。只要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市人大常委会就紧抓不放,直到人民满意为止。如2004年,针对六安水污染防治的现状和突出问题,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居民的饮用水不达标,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由于政府整改不到位,从2005年起,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市县(区)政府的水污染防治整改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对整改未到位的,加大督办力度。通过三年整改,市区垃圾填埋场工程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已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南区域12家排污单位的污水已接通主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过治理,城区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或Ⅲ类水标准,淠河总干渠罗管闸水质也达到了Ⅲ类水标准,为省城合肥提供了优质水源。今年,淠河总干渠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获得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六安市被建设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又如,为推动和促进12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去年底,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2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前,组织了三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了调查研究,对实施12项民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在,12项民生工程在我市除一些工程项目类由于项目审批较迟影响实施进度外,其他均能圆满如期完成,广大群众和各方面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比较满意。
(三)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为了解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常委会除了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和对人大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外,还通过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如根据群众反映,有些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程序不够规范,村务公开不够到位,常委会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了建议,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以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测评办法〉的通知》,决定年终对各县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进行检查考评。同时,着力化解村级债务,保障村干部工资待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从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市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三、增强“三个意识”,在开创人大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是个长期、系统、动态的过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增强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才能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一)增强核心意识,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宪法确定的原则,也是权力机关行使职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实践中,常委会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每次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的方案、报告和审议意见都上报同级党委,及时传达贯彻党委的意见和重大决策,并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安排好法律监督工作。
(二)增强大局意识,围绕党的中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在重点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同时,还认真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去年,重点组织对市直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我们首次对市公安局、教育局、市委党校3个单位的部门决算进行了初审;对市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重点从税收收入是否与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与收入是否平衡等进行审查,坚持和完善部门预算审查,实现了部门预算全覆盖,保证《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促进计划执行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增强法治意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在认真开展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四种经常性监督的同时,还积极研究探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三种刚性监督方式,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