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就东航与新加坡方面合作事宜发表声明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林红梅)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1月6日就东航与新加坡方面合作事宜发表声明。
中航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1月6日在北京表示,这份声明说:
如果在将于2008年1月8日召开的东方航空特别股东大会上,东方航空的股东未能批准关于淡马锡及新加坡航空公司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的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
中航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航空集团之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新航方案未能获得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拟建议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马锡及新航的角色,从而担任东方航空新的战略伙伴;原来按照新航方案将发行给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的东方航空2,984,850,000股H股将根据中航方案发行给东航集团和中航有限方面,但将按照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发行。这一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另外,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对东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发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方航空的H股。
新航方案的内容是:拟对东方航空的股权进行重组,即东方航空公司将以现金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发行共2,984,850,000股H股,在东方航空、淡马锡与新航之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