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司机路某夜间将大货车停在路边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致使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路人撞到车尾当场死亡。近日,通州法院做出判决,司机路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8月3日晚9点多,路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到通州一砖厂装砖,因砖厂正给其他车辆装砖,路某就将车停在马路边等待。车辆占用道路半米多,但车后既未设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烁灯。此时,张学涛骑电动自行车从货车后方疾驶而来,黑暗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着的大货车,与大货车相撞,张学涛当场死亡。
经通州交通支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路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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