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物业涨价居民拒交 双方对薄公堂
大河网讯 安报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武馨“我们享受的不是一级的服务,凭啥要交一级的物业费?”1月4日,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因半年未交物业费而成为被告的郑州市中原区教师住宅小区的几户居民纷纷表示不解,但作为原告的郑州建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建海物业)似乎也很委屈。
居民拒交物业费
宋先生是这次成为被告的居民之一。据他介绍,建海物业负责其小区的物业管理已经有两三年了,宋先生等人此前一直也都是按时交纳。然而,去年下半年开始,宋先生等人却都不愿再交物业费了。
“按照郑州市对多层住宅小区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一级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才收0.38元,建海物业属于三级,却一下子从0.28元涨到0.38元。”宋先生等居民对这次涨价不予认可,遂拒绝交纳物业费。居民的行为惹恼了建海物业,建海物业将宋先生等5户居民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宋先生等居民补交物业费,同时支付滞纳金。
宋先生说,去年10月份,中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被告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只要物业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费,我愿意交钱。”
难运转物业喊委屈
1月4日,宋先生等4户被告居民一早就来到中原区人民法院等待案件审理。建海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也来到法院。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建海物业的工作人员也诉说了自己的委屈。目前,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物业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随之上涨,且建海物业在该小区又增加了两名保安,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一直增加,但几年来物业费却没增加,建海物业感到难以运转。
去年,无奈的建海物业找中原区教师住宅小区的管理方郑州市中原区教育体育局沟通,提出提高物业收费的要求,该区教体局接受并与建海物业签订了新的合同。合同规定小区的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8元向物业使用人收取,每次缴纳3个月物业管理费和公共分摊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度的首月5日至15日。
物业收费没有统一
建海物业一姓孙的工作人员说,按照郑州市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可以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也可以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而其公司正是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且已和中原区教体局签了合同,物业使用人只能接受这个价格。
孙先生还说,郑州市内有的物业公司比其公司收费还要高,有的达到每月每平方米0.43元。
被告居民臧先生说,建海物业和教体局签订合同时,广大居民并不知情,所以对此不予认可。被告居民张女士则表示:“看人家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再看看俺小区的水平,收费水平和服务水平根本不相符合。”
“我们本来就不是按政府指导价来收费的,现在又要求我们按政府指导价收?”田先生说,在政府指导价里,就没有0.28元的收费标准。
物业收费应该透明
通过法官对双方的耐心调解,建海物业表示愿意撤诉。居民闻听十分欣喜。
“不说按政府指导价的三级标准0.20元收取了,只要还按0.28元收取,我们都愿意交。”宋先生表示。
接着,法官和建海物业商谈撤诉的问题,然而,建海物业当天最终没有写下撤诉申请,这让宋先生等人又悬了心。
被告居民臧先生的儿子臧冬斌是一名法学博士,在河南财经学院担任教授,当天,臧冬斌作为代理人替父亲参加诉讼。他表示,物业收费一直是广受市民关注的热点,物业收费过程应该更加透明。臧冬斌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该实行备案登记制,经备案公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才能作为小区收费和价格执法的依据,这些依据要全部向业主公开,使物业收费情况在业主的广泛监督下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一分服务一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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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租设施 业主依法讨回
安报讯(记者 祁 飞 )1月4日一大早,开封市星云山庄小区(简称星云小区)的几名业主代表手持锦旗,带领着盘鼓队来到了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门前,激动地说:“感谢公正执法的办案法官替我们讨回了公道!”
开封市星云小区是由开封市星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公司)开发兴建。竣工后,星云公司与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龙亭物业管理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龙亭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将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包括:门卫值班室1间,工作人员办公室1间,工作人员办公室2间2处,集体车库、幼儿园1处的产权归龙亭物业所有,之后龙亭物业一直以自己使用或向外出租的方式实际行使着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2004年,星云小区依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开始运行。星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认为上述房屋是该小区建设和生活使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遂以龙亭物业和星云公司为被告向龙亭区法院提起了确权之诉。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所争议房屋是星云小区的配套设施,并且四处房屋的建筑费用已经纳入销售成本,全体业主对此享有所有权,故判决四处房产归星云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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