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人士解释降低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为何缺西北地区代表
专家质疑代表遴选暗箱操作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雷蕾) 中消协日前有消息称,参加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降价听证会的5名消费者代表已经产生,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
昨日,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中消协委托了北京、上海、四川、湖北、辽宁5个地方协会各推荐选出一名消费者代表参与听证。当初确定这5个省市,就是考虑到它们能分别代表华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东北5个地区,分配比例比较合理。在被问及为何没有西北地区,他解释说,这次选择区域正好排了这5个地区,“名额不够,没办法,如果有6个,那肯定有西北”。
对于代表选择的标准和目前上报的5名代表名字,他表示不方便透露,“最后还要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确定,最终是不是这5个人当代表还不好说”。
消费者代表遴选“自上而下”有损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教授认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9条规定:“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第10条则规定:“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很显然,如此粗线条的规定无法保障所有的利益集团都能取得平等的代表权,也无法保证所遴选的代表能够独立自主地表达所代表利益集团的诉求。
他认为,通过什么方式让什么样的人参加听证会,关于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存在着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产生、是“单一化”还是“多元化”产生的选择问题。听证代表的遴选标准则关乎代表的具体资格条件,至少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结构布局)、代表性(民意基础)、专业性(代表能力)和独立性(立场取向)等四项内容。目前,我国存在的自上而下的遴选方式必然使其公正性大打折扣。“不公布标准,就肯定存在暗箱操作!”2007年度央视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之一、2005年7月就起诉移动公司收取“国内漫游费”的电信维权人士戴元龙称,从听证会代表遴选阶段直到悄无声息把代表选出来,并已经上报了发改委,整个这个过程里,代表的遴选标准都没有公示,最终代表的确定也就终将不能代表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又将沦为走过场。
王海:漫游成本几乎为零无需收费
信产部对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的定义是指手机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手机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目前,我国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为: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0.60元/分钟。但是在漫游的同时,如果用户接听或是拨打漫游地之外的电话,运营商还要收取0.07元/6秒的长途费,这样算下来每分钟实际收费则为1.5元和1.3元。
毛寿龙教授说,漫游费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现在比固话打长途还贵,太不正常了”,他建议手机长途费用最起码应和IP电话费用持平。
“终有一天手机漫游费将成为历史!”消费者维权人士王海说,目前各个移动运营商已实现了全国联网,漫游的操作简单,成本几乎为零,根本无需收漫游费。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超过5亿,手机国内漫游费大幅下调甚至取消势必影响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一大块收入,他说,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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