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7日电(记者李忠将)为加强环保工作力度,从2008年起,贵州省对环境保护不利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政策,以促进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
贵州省环保局局长李康民说,今年,贵州省将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采取有区别的“区域限批”政策。
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也将实行这一政策。
同时,对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地区的清水江流域、乌江流域停止审批外排废水含磷、氟化物、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以保障“两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此外,2008年起,贵州省环保局对跨市(州、地)界河流及重点河流县界水体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市(州、地)和县(市、区),暂停审批该市(州、地)和县(市、区)的所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