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7日电(记者金敏)海口市滨海大道上一栋银行的“烂尾楼”,如今变成了海口的“地标”建筑——45层的天邑大厦,主体结构已“封顶”,这标志着海南“烂尾楼”已基本消失。
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林克昌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南曾一度掀起了房地产聚集开发热潮,全国5000多家房地产公司云集海南。
由于当时规划调控能力薄弱,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炒地皮、炒项目、炒楼花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泛滥,形成了疯狂的房地产泡沫,给当地经济发展留下了三大隐患:一是被圈占而长期闲置荒芜的建设用地达2.38万公顷;二是455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长期无人问津;三是603宗、原规划报建面积1631万平方米的停缓建工程(即“半拉子工程”、“烂尾楼”)四处林立。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被占压在荒地、空房和“半拉子工程”上的资金达430多亿元,加上社会资金积压总量达800多亿元。当时700多万人口的海南房地产积压量竟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林克昌告诉记者,海南省近几届省委、省政府都把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等三个地方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介绍,海南积压房地产的坚冰之所以被冲破,主要是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成功确权是处置的关键。在债权债务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追债而确定产权人,处置程序才能启动。1999年至2000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机构。第二,建立了良好的司法与行政的协调机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积压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重点地区设立专门法庭,快审快结积压房地产案件。第三,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政策加大了处置力度。产权人没有能力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的停缓建工程,经协商签约,由市县政府指定的处置机构采取现值评估、拍卖招商的形式代为处置;由于债务纠纷而被法院长期查封又不能立即结案的停缓建工程,经商请法院批准,先由处置机构代为处置,所得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保管,待结案后进行现金分割。海口市政府指定的处置机构先后代为处置131宗停缓建工程,总规划报建面积达417万平方米。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海南的闲置建设用地绝大部分被收回或盘活,已处置了23353.87公顷,占闲置总量的98.13%;全省共批准复工建设的停缓建工程项目面积1608.17万平方米,占原规划报建面积的98.6%;销售或出租原空置商品房444.63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