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携犬上大巴司机拒绝遭人打
深圳新闻网讯 1月6日下午,一名乘客携带宠物狗上车时,司机不让,而该乘客又不愿意下车,司机于是停车不走,结果由于延误开车招致两名乘客殴打,后警方介入调查。
据目击者称,下午4时半许,在梅林一村的公交站台,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怀抱着一只宠物狗登上了201大巴车,司机便示意她下去。
司机停下车,和售票员一起劝说该中年妇女,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所有乘客考虑,狗在车上一来不安全,二来也不卫生,怕受到别的乘客投诉。不管司机和售票员怎么说,该妇女就是不愿意下车并对司机无礼。
司机可能是被骂得有点冒火了,干脆停车不走。僵持10多分钟后,车上的乘客开始起哄,并要求退票。司机不愿意退票,结果两名男乘客冲过来,一人把售票员猛推了几下,另一人则打了司机几下。
其间,有乘客实在看不过去,报了警。司机也叫乘客们下车拿票去坐另外的车,于是车上的人全部下了车。大约几分钟后,梅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司机、两名打人的乘客和携带犬只的中年妇女带回派出所调查。
携犬能不能坐公交?乘客打司机合不合理?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李俊律师。
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乘客是不能携带犬只上公共汽车的,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乘客携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也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才行。如果有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此次事件,李律师表示,司机的做法是对的,而乘客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对于此种情况,从乘客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司机和乘客均可以打110报警,由警方来处理。而乘客如果对司机延误开车不满,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而不能打人,如把人打成轻伤以上,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记者罗国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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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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