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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司低调起步 新职能牵动各地连锁反应

  如果要把刚刚过去的2007年定位成中国地产“民生元年”,那么这仍然是一个相当概念化的一年。各项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但真正形成市场供应,成为普惠民生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机制,仍需要一段时间。

  但是,在这一年的年底,有两件大事密集发生,它们不仅共同奠定了2008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基调,而且为“民生地产”从概念走向实践,提供了组织基础和政策方向。


  这两件事,一是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司”)挂牌,二是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对于这两者,业内人士给予了很高评价:作为落实民生地产的重要机构改革举措,住房保障司的设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为2007年的“地产民生元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又承前启后,将住房保障工作引入“落实年”。而通过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制定的2008年工作目标,我们则可以廓清住房保障司今年大致的工作轮廓。

  低调亮相

  建设部对住房保障司的设立保持了一贯的低调态度。

  2007年年底,住房保障司正式挂牌没有举行任何仪式,2007年12月25日,仅仅由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对外宣布了这一消息。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对于该司的设立事宜仅用了500余字予以简单介绍。

  即使是在住房保障司挂牌的消息被公布多日后,记者联系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询问相关详情时,依然被告知“不便作过多透露”。但据建设部的一位官员透露,在新闻发布会召开时,住房保障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他们已经开始上班了”。

  与其低调行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住房保障司所承载的“相当高的”目标。这或许是其依然吸引了业界目光的重要原因。其职能是从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剥离出来的。机构调整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专司房地产市场指导和规范之职,包括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等。

  根据中编办《关于调整建设部机构编制的批复》,住房保障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拟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查处等制度。

  这一被定性为“建设部内部机构调整”的举措,被认为是对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件)的呼应。在24号文件中,我国首次明确把保障住房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住宅保障司的成立,突显了政府对住宅作为民生问题的重视,“民生地产”的推进,有了组织基础。

  关键一年

  2007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工作报告中用大量篇幅谈到了与民生地产相关的住房保障、调整结构、加强市场监管和公积金制度完善,而这些都与刚刚成立的住房保障司密切相关。

  在2007年地产民生元年开启“住房保障时代”之后,2008年,保障房的建设和落实就成为全国各地的重头戏,也是各地方政府发力民生的亮点之一。

  但是,由于历史和资金上的原因,目前调整住房结构的步伐仍然较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滞后,中小户型住房比重仍然偏低。

  建设部的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安排了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累计改善了68.1万户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但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因此,2008年的民生地产开局仍然任务繁重。

  同时,由于房价和地价的高企,地方财政上的困难,要形成主要面对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根据2007年12月28日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08年1月底前,全国各地必须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3月底前,各地必须公布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6月底前,各地2008年至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必须公布。

  同时,必须重点明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

  这些措施的落实以及上述全国目标和省市目标的完成,离不开一个监管部门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应时而生。

  “用一句话概括它的职责,应该是保证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可见,中央为住房保障司设定了相当高的职能目标。”记者采访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职能转型

  按照以前的管理架构,全国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一直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主管,设一名分管副司长,具体工作由住房保障处完成,编制工作人员不超过7人。

  显然,这样的人员配备已经无法满足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管理工作需要。因为自2006年起,国务院开始要求各地方逐一上报住宅发展规划,仅处理这其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的备案材料,就已捉襟见肘,至于其他工作,更是受制于人力。而且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为重的情况下,它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成立,表明新的住房保障机制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政府的职能重点已经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转向保障性住房管理。

  “虽然我们从1999年取消福利分房后住房保障思路走过相当长的弯路,但是至少这种转变还是让我们大家知道新的方向和时间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作为国家部委重要的政策落实与监督司局,住房保障司2008年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落实中央政府住房保障的各项措施在各地的落实。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表示,住房保障司未来重要工作将分为两个方面:督促各地把中央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各项规定进行细化,作为当地政府落实住房保障的依据;组织协调部委联合检查住房保障情况的具体实施,实现中央的监督落实情况职责。

  2007年底,建设部等几大部委联合对全国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后,住房保障司将更多的是对照各地住房保障的规划,组织部委联席单位对各地住房保障进行监督检查。

  连锁反应

  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挂牌成立,必然引起从上到下的一系列机构变动,理顺关系是顺利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步。

  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一个特区,深圳的反应速度仍然最快。“深圳也会成立相关的住宅保障处,具体的方案已经出来了,现在已送市编办审批,估计最快2008年上半年能出来。”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改处处长陈祖荣对本报透露。

  深圳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一直由深圳市国土房产资源管理局房改处具体负责,在2007年12月25日建设部新设的住宅保障司正式成立后,深圳也根据建设部要求对相关的职能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以配合住宅保障工作。

  “我们将对深圳市售房中心、租赁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这三个职能部门进行调整,成立住房保障处。”陈祖荣介绍说,在这个部门成立后,深圳的住房保障建设和房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将分别由住房保障处和房改处统一管理,由上述三个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目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同时,深圳市国土部门还草拟了与《若干意见》相配套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圳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正逐步形成。

  在广州,虽然住房保障机构尚未变化,但随着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挂牌,广州住宅建设办公室、房屋改革办公室(简称“两办”)的地位变得敏感起来。广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以来都是由两办负责,该机构目前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局属单位,两办的主任由国土房管局的局长担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建设部成立住房保障司以前,广州便有设立类似机构的想法,只不过一直停留在讨论阶段,该司成立后,两办的走向成为了当前一个敏感话题。至于住房保障司成立后,广州两办的工作内容和重点有否调整,“我目前还没了解到有什么变化。”2007年12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期,广州在住房保障建设方面动作频频。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广州全面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准备更准确的数据基础。

  2007年12月17日~18日,广州一连出台了三项分别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新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广州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12月29日,广州也是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保利西子湾开始接受购房申请。国务院检查组在最近的检查中,也对广州的住房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上海的情况,则显得颇为巧合。2007年12月26日,在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挂牌成立之后,上海市政府随即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等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都作了明确规定。

  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07底,上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户数达到3万户,今后5年的目标是完成新增10万户廉租房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

  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住宅保障工作的重点从经济适用房向廉租房建设的转移,上海市组建了以上海市政府、市房地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市住房保障中心。

  新局开始

  对于住房保障司的成立,业界普遍感受到了新思维所带来的新气象。在年底年初的各种论坛、活动中,住房保障司的成立和拐点是否出现,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从之前房改背景下的一个保障处,现在成为与房地产业司并列的一个行政部门,显示出今后地产市场市场与保障并驾齐驱的局面已经来临,有了这样一个机构,从行政管理序列到思维方式,内地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保障都将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前全面推开的难度可能比较大,现在则会变得相对容易实施,商品房市场与保障房市场的界限会更加清晰。”

  阳光100置业集团副总裁范小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上述表示。他认为这个新部门的挂牌,显示出政府正在强化自己在住房保障上的职能,一定会对现在的市场格局产生影响,在金融和土地供应上都会对保障性用房有所倾斜。

  天润集团副总裁王哲认为,保障功能在政府方面的进一步明确,会对当前的房价有一些平抑的效果。

  “这个新部门的成立进一步表明政府的决心很强,原来一些开发商还会心存侥幸,觉得今年春节一过,主要城市的观望气氛会结束。”王哲的这番分析可以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发展商的看法。

  但是,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看来,2008年住房保障司的工作前景并不乐观。他认为,如果将来在土地出让总规模里保障性住房真的占到70%,这样的政策执行三五年,对改变市场结构还是会有一定影响。不过他最担心的是,地方政府能不能把这个政策执行下去。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提出,住房保障司的落实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如何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身份;如何防止新的腐败或权力寻租;如何建立年度财产核查机制,防止保障房像经济适用房一样被炒卖;如何建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如何财政透明化,收支透明化等。这些新课题需要更多政治智慧、更多时间解决。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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