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保障性住房免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实行行政划拨
探索在出让地块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
适用房的政策,实现房源平衡分布
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帮助低收
入群体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从市建委日前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动员会上获悉,本市将积极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物业住房管理办法》,决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将免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目前,市建委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建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在会上说,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出让地块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今后以此来实现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平衡分布。
市建委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全面推广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要全部实施“三步节能”和双管分质供水。要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利用,落实节能、节水等措施,帮助低收入群体降低日常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