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 为了除掉生意场上的“绊脚石”,四川省宜宾市原政协常委、民营企业家邬桂华竟买凶杀人。
日前,由宜宾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邬桂华买凶杀人案在宜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邬桂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合谋的李国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雇行凶的张煊兵等2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和十年有期徒刑。
另外,4名被告人还被判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万余元。判决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宜宾雅风集团公司重组原宜宾市建机厂的资产,将该厂更名为宜宾市精诚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精诚公司),邬桂华担任董事长。
2000年下半年,李国华与精诚公司合作成立塑化车间。2000年底,因原建机厂部分职工坚决反对改制方案,推举原副厂长卢文庆为代表,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邬桂华极为不满,与李国华共谋找人除掉卢文庆。李国华便找来张煊兵、吴廷东充当“杀手”。2001年1月22日,卢文庆被杀害。
之后,邬桂华当选为宜宾市人大代表,2007年2月当选为宜宾市第三届政协常委。2007年5月,吴廷东在深圳落网。5月21日,邬桂华被抓捕归案。
2007年9月27日,宜宾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报讯通讯员费依记者卢志坚日前,由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由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步林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支付被害人亲属赔偿款共计129万元。
2005年11月,宝应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步林决定,自行设计新建储存池库房,并于2006年下半年投入使用。该库房从设计、建造到使用均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验收。
2007年9月1日,该公司两名工人到储存池库房清理污物,因积聚在池底的硫化氢挥发,空气中硫化氢含量严重超出安全标准,在池内作业的两名工人先后中毒昏迷。因该公司未配置事故应急器材,日常也未对员工进行事故急救常识培训,后来下池救援2名工人的另7名公司工作人员也先后中毒。事故最终共导致7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