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买彩票中奖 分钱不均打官司
本报汶上1月7日讯 汶上县的郭某与徐某合伙购买彩票中了奖,但由于分钱不均闹上法庭。
郭某与徐某合伙买彩票时间不长,两人约定,由郭某负责选号和买票,徐某定期将钱交给郭某,每次购买100元的彩票,每人拿50元,每月算一次账,算账以购买的彩票实际数额为准。
第二天,郭某在经过彩票投注站时,发现自己买的“3D”彩票居然中了5000元。不久,徐某也知道了郭某中得5000元的消息。当徐某提出分钱时,遭到郭某拒绝。于是,徐某向法院起诉郭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郭某之间合伙购买彩票,奖金应当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双方虽然约定了每次的出资数额,但同时也约定每月按照实际购买彩票数额结算。被告郭某购买彩票中奖的时间是在双方合伙期间,所得利益应当合理分配。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徐某分得1667元,被告郭某分得3333元。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