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8月2日那场大暴雨吗 掉进下水道溺亡男子的案子有结果了
无盖窨井吞人 市政被判赔16万
■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南南
5个月前的一场大雨,让舞阳县农民黄志安葬身窨井中。
窨井夺走他的生命
去年8月2日上午9时许,郑州一下从白天跌入“黑夜”,紧接着天降暴雨,市区一片汪洋。
上午11时15分许,舞阳县农民黄志安骑自行车经京广路和永安街交叉口南200米处时,掉进了排水窨井,溺水死亡。
市民芦女士说,当时她接孩子路过该路口,正好看见这一幕,“他在水中歪倒后沉了下去,很快不见了影子,太吓人了”。
附近的商户蔡师傅说,看见落水男子的一缕头发露在水面上,他急忙拿木锨跑过去,想把木锨伸过去让男子抓住,但男子下沉太快,一切都晚了。
次日上午,在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管理处)京广南路泵站,黄志安的尸体被打捞上来。
死者家属索赔37万元
事发后,死者家属了解到,出事窨井盖是市政管理处为排水而掀开的,对此该管理处应当承担责任。
协商中,市政管理处同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随后,死者家属以媒体对事故的报道作为依据,将市政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市政管理处称,井盖不是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人为掀开的,而是短时间内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大把井盖顶开的。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意外事件。
再者,死者冒险 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本人也有过错,事故与市政管理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请法院驳回其家属诉讼请求。
市政管理处被判赔偿16万元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部分支持了死者家属诉讼请求,判决市政管理处赔偿16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市政管理处没有提供其2007年暴雨排水预案内容以否定工作人员打开井盖排水的事实,也没有提供足够证据否定媒体报道的真实性。
而且,市政管理处作为本案中所涉及的窨井、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管理机构,负有妥善管理义务,特别是对公共道路上的市政设施,更负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各种证据显示,市政管理处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安全注意义务,致使窨井盖缺失,造成黄志安溺井死亡,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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