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梁嘉敏)广东将加强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调控。记者昨天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已转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今年,省属单位上报“工效挂钩”的材料还要包含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收入。今后,国有企业要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而提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浮动比例一般在1:0.7以内
据了解,实行“工效挂钩”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如果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对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或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通知要求,各挂钩企业应严格执行“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计提工资总额,不得超提超发工资。超过清算批复额度进入成本的,应按规定调整相关账表;对超提超发的,其超过部分在下年清算时从工资总额中扣减。
防止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
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对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增效益工资进行分档计提,防止工资增长过快。
按照通知,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报送“工效挂钩”材料。今年,实行“工效挂钩”的省属单位上报的材料,还应包括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2007年本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以及企业负责人2007年度工资收入。
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说,“工效挂钩”是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的重要形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今后将主要采取集体协商制度来进行。私企的自主分配,并不是企业老板单方面说了算,必须要企业资方和员工劳方双方面协商。企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基数就准予在企业税前扣除。但检验其是否合理则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