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月8日消息(记者陈屹)贵州省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在用地预审经过批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才可申报先行用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将受到坚决惩处。
近年来,随着贵州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贵州省为部分符合先行用地条件,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办理了先行用地手续,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但一些地方和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用地情况。
对此,贵州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手续的办理,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在安排了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并在用地预审经过批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才可申报先行用地;先行用地补偿费用必须依法计列,并及时补偿到位;项目用地单位须在先行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正式用地申报材料上报至先行用地批准机关。
对已批准先行用地且办理了正式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使用的各项工作。对已批准先行用地但正式用地已申报还未批准的,要对正式用地申报材料中建设项目的名称、面积、位置、用地类型等进行核实和控制,不得突破申报的建设用地范围。
对已批准的先行用地项目因各种原因暂缓实施或者不实施的,项目业主单位应主动向国土部门说明原因,先行用地文件不再执行。对已经实施建设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恢复耕种;对于超出已批准先行用地范围和超过批准期限3个月未申报正式用地仍然动工建设的项目,先行用地文件自动失效,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继续动工的,按违法用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