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1月8日消息(记者陈俊 通讯员凌恒群黄东华)1月7日,广西钦州消防部门依法对因未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并经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的铂金海岸酒楼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整的行政处罚。
铂金海岸酒楼位于钦州市广沿南路,为一幢三层的民宅改商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2007年12月13日,钦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于对铂金海岸酒楼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酒楼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同时发现该酒楼内所配备消防器材严重不足,大部分员工未经过任何消防安全培训,缺乏消防安全技能。消防部门次日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酒楼于2007年12月23日前将存在隐患整改完毕。2007年12月24日,钦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依法进行复查时,发现铂金海岸酒楼仍然存在同样的消防安全隐患,酒楼法人代表置消防安全隐患于不顾,仍继续营业,逾期未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1月7日,钦州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对铂金海岸酒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天下午,办理完结处罚后,铂金海岸酒楼法人代表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表示将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投入足够的资金及时整改存在隐患,争取早日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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