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消息成为2008年伊始网上议论热点。
一是据《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
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二是陕西绥德县近日发生的职中校长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强行”签字后。教育局几个领导召开了局务会议,决定对高勇停职检查,给县长赔礼道歉,并在县政府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案后,对校长追县长签字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校长的行为构成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
两起事件中,当地政法机关根本不去判断其事件有着“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一记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的荒唐,而是闻风而动采取果断措施,甚至进京抓记者,事后,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也就是说,当地警察进京抓记者,县委书记“不知情”。但从县委书记的“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表态中,看出他并不是“不知情”。无巧不成书,在“陕西一校长强追县长签字被拘留事件调查:履行公务缘何酿成轩然大波”的新闻里,也同样有着校长被拘事件发生后,也有县长“不知情”的描述。
很明显,事件曝光于媒体,事件已经进入玻璃墙,舆论哗然以后,感觉大事不妙,“不知情”便成为相关“领导”推脱责任的卸责词。诸如此类的“不知情”,也在以前曝光的新闻中时常见到。也如同自然界有变色龙种类动物,属于自身保护需要。
在2007年末,温总理说了一句“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让十三亿人都感动的话,如果一个地方发展是建立在牺牲老百姓财产基础上面的话,肯定既与总理的“大事观”相违背,也与法律不容。县委书记即使与当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无关,但并不意味着县委书记可以“无管”而放纵。所以,既有了公权力的泛用,也便有了在县长道歉了,网民却高兴不起来的缘由。
政法机关不是领导的私家打手,“不知情”也不能成为“领导”的卸责词,网民对总书记温总理真情告白,俺是真的喜欢你们,是因为胡总书记、温总理总是把人民的事当成国家大事。两则新闻中的县委书记,县长应该向总书记、温总理看齐,好好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经常用十七大这面镜子照照自己,很好运用科学发展观,很好的学会为人民服务,再不要用“不知情”来推卸明明知情了的事件。(清溪一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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