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台湾“海巡署岸巡总局”爆出公款维修汽车弊案。该部门秘书室主任宋某未依规定停放公务车,导致公交车因台风中泡水受损。事后宋某要求蔡某挪支经费代为修车。两名当事人因此遭法院依贪污罪分判2年10个月以及2年8个月的徒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001年9月“纳莉”台风袭扰台湾,造成全台灾情惨重。时任台“海巡署岸巡总局”秘书室主任宋某未依规定将公务车驶回机关停车场,反而将公务车开到了住处的地下停车场。一场大雨,让地下室重车全都变成泡水车。
宋某违规停放公务车并导致损害,但他却利用秘书室主任职务之便,向少将后勤组长蔡某请托,希望由公务费用支出修缮。两名当事人就向下属施压协调以其它车辆修缮费用挪支。结果,“海巡署”六部公务车共15万4千余元新台币的公款遭到挪用。
承审法官认为,宋、菜二人为弥补错误,向下属施压以公款修缮车辆,严重影响公务人员廉能形象,但由于两人图利金额不高,加上宋某已支付九万元新台币的修车款,经酌减刑度后依贪污罪将宋、蔡二人分别判处2年10个月和2年8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