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擒凶
案件重现
根据交待,警方初步查清了以下犯罪事实:2006年10月,释放后的朱建林与孟繁军、蒋志强相识结伙,伺机在新疆、青海、甘肃等地侵财作案。
A 天水抓住朱建林
3月4日,天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军带领一大队大队长王晓东和麦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倪云升来到麦积区三角地某号。据房东介绍,3个月前,有3名青年男子租住了此处一间房屋。
然而这里除了满地的烟蒂,凌乱不堪的被褥、桌椅板凳、茶缸烟盒等用品外,却早已是人去楼空。简单地搜查后刑警们有了意外的发现。写字台上有一套万用钥匙,一块曾用于擦拭枪支的油布以及小台钳、锉刀等工具,床上有几张从杂志上撕下来的散页,内容是枪械加工和制造以及如何开启保险柜方面的知识。
虽然刑警们一时还无法确认租住在这里的人就是临夏“12-11”案件的凶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正经的生意人是不会琢磨枪械和保险柜的。
“先撤吧,东西还按原样摆好。”李军下了收队的命令,并将这里的情况向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进行了汇报。省公安厅要求天水警方务必监控这个可疑的出租屋,任何疑点都不要放过。接到指令后,天水警方对麦积区三角地某号进行了长达40余天的全面监控。
眨眼间到了4月14日,快到中午12时,刑警接到反映:租住此房的男子正在中介公司办理续租手续。倪云升立即召集5名刑警赶往中介公司,在确认了租房男子的容貌是犯罪嫌疑人后,刑警实施了抓捕。
初步搜查,在该男子身上发现了一万元人民币,但没有枪。
面对审讯民警,“王海龙”两次编出假名瞒天过海,都被民警一一戳破,直到当天下午,“王海龙”终于承认他的真名叫朱建林,兰州人。
朱建林说出真名后就一言不发,刑警们又开始了新一轮心理较量。一直到下午6时许。审讯民警冷不丁抛出一个问题:“你在房子里都干了什么?”刑警们本想问的问题是房间里为什么会有保险柜和枪支制造方面的资料。
孰料,这一句话打中了朱建林的要害。朱建林大脑一片空白,他以为刑警已经知道了所有的一切。
“我交待,我在房间里把一个坐台小姐给杀了……”
这个交待着实令刑警们感到意外和震惊,因为此前警方根本没有接到过类似报案。围绕为什么要杀坐台小姐,刑警们乘胜追击。在追问到杀人动机时,朱建林被逼到了墙角。原来,2007年1月上旬朱建林等人找来一名坐台小姐在出租房嫖宿。第二天事完之后,朱建林和孟繁军怀疑坐台小姐看见了他们作案用的枪支,两人一商量决定杀人灭口,于是将这名坐台小姐杀害分尸。而这隐藏惊天秘密的枪支,正是朱建林、孟繁军、蒋志强制造临夏“12-11”惨案的杀人凶器之一。
“12-11”案件侦破终于有了重大突破。接到天水市公安局的报告后,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宗锋,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孟好宏带领临夏州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连夜赶到天水,对嫌疑人朱建林进行深入地调查审讯。朱建林详细交待了预谋踩点后,伙同孟繁军、蒋志强3人持枪窜至临夏州制造这起惊天大案的始末。同时还交待,涉案的共有4支枪,孟繁军一支,自己的一支藏匿在兰州一名叫宗杰的家里,而蒋志强带着另外两支枪下落不明。
B 山西擒获蒋志强
“12-11”案件全案突破在即。2007年4月15日晚上,省公安厅召集临夏、兰州、天水三地公安机关刑侦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安排部署追捕蒋志强及其他涉案人员,以及搜集证据等工作。会上,到任不久的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听取了三地警方的汇报。
2007年4月26日,蒋志强在山西省吕梁市露面的消息传到了专案组。随后,追捕小组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分析蒋志强很可能藏匿在湍水头镇的霍家堰等3家煤矿。湍水头镇派出所接到协查请求后,拿着蒋志强的照片,以检查安全为由,在霍家堰煤矿发现了蒋志强。
此时蒋志强就在煤矿工棚休息,可能携有枪支。抓捕小组与当地警方商量后,决定以安全检查为由挨个查看工棚。在第十间工棚,民警们抓住了一个有白癜风的男子“李海云。”
落网后的“李海云”一听是甘肃警方的追捕小组,便知道一切的狡辩和谎言都无法抹去自己的罪恶,于是他交待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就是蒋志强和伙同孟繁军、朱建林持枪杀害陈义明一家4口、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与此同时,在兰州和天水,当地警方还抓获了参与预谋踩点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朱建民以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宗杰。缴获作案用两支自制“六-四”式手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3个消声器,40枚“六-四”枪子弹和20枚小口径子弹。
至此,在历经137个日日夜夜之后,震惊全国的临夏“12-11”案件全案告破。
终审判决
2007年11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临夏“12-11”持枪抢劫杀人案终审宣判,终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蒋志强处以死刑、对朱建民处以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宗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意一审对被告人朱建林处以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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