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拉萨1月8日消息(记者德庆白珍)西藏自治区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征收车船税,这是西藏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征这一税种。
据了解,西藏通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实现了和全国税制的统一。但由于当时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包括车船使用税在内的10多个税种被排除在西藏税制的总体框架之外。
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购买力大幅提高,西藏汽车消费量也迅速攀升,为部分减少能源消耗以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西藏首次开征了车船税。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次央介绍,此次西藏开征的车船税整个税和全国是一致的,但西藏的车船税额在国家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车船税税额标准相对于内地发达省份和临近的西部几个省份相比,西藏的税额标准相对比较低。另外在车船税的减免税方面,西藏在全国法定减免基础上增加了对农牧民、出租运营车辆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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