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1日电记者杨燕生《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海南省地税局于当天发出公告,明确从11日起开征2007年度车船税,5—9座的小型客车车船税标准从之前的240元升至360元。
公告同时称,今年内车船税按“新标准,老办法”缴交,保险公司暂不代收代缴。
海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口径与先前的完全不等同,之前的税目载客汽车以座位来界定,新的办法则以种类界定,船舶旧标准则以机动非机动船界定,新办法按吨位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新办法对征收车辆也扩大了范围。总体上看,海南省新车船税标准在全国各省份中,取其下限,属于偏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