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高院”判决无罪后,台湾“高检署”最晚在明天(9日)将对该案上诉“最高法院”。由于上诉第三审法院仅以“判决违背法令”为限,据了解,检方上诉理由书初稿语调平和,认为特别费的属性莫衷一是,希望“最高法院”能做出终局裁判。
台“高检署”决定就马英九特别费案上诉的理由是,认为“高等法院”无罪判决书指出,领据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检方为此特别询问会计师,同时遍寻全台性法规“标准法”,发现均无类似的用词,认为“高院”在这个部分的用法有违误之处。
此外,上诉理由书认为,编列在业务费项下的特别费预算到底属性为何?有公款公用、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及实质补贴等各种界定版本,莫衷一是,有赖“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认定。
岛内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是程序驳回,全案可告一段落;届时,对特别费性质定调,检方可顺势订出侦办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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