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轧断双腿吴华林一审获赔80万
判出国内精神损失最高赔偿 地铁公司代理人认为按照新道交法赔偿比例过高
本报记者 报道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铁轧断双腿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失去双腿的吴华林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此案与不久前北京一中法院宣判的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同样,判出了30万元的国内精神损害最高赔偿金。听到判决之后,坐在轮椅上的吴华林嘴里念叨:“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啊……”痛哭失声。
原定于1月7日宣判的该案被推迟到昨天下午两点后。离宣判时间还有近一个小时,身穿摆地摊时小区阿姨送的黄色皮外套的吴华林,就在妻子和姐姐的陪伴下来到了西城法院。
下午两点整,负责该案审理的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该判决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从事高速运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被告地铁公司对原告吴华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此案中吴华林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因此,依据公平原则,应减轻被告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本院酌定被告按照原告已发生的经济损失总额的80%赔偿为宜。此外,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考虑到此事故造成了吴华林重残,法院酌情予以判定。最终西城法院判决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吴华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0.8万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法官判决吴华林胜诉的声音未落,旁听席上吴华林的妻子和姐姐已经泣不成声,随后坐在轮椅上的吴华林把头埋在原告席的桌子上嘴里念叨着:“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随后失声痛哭。法官离开法庭之后,吴华林的妻子冲进审判区,跪倒在帮助吴华林无偿代理此案的北京冠平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面前,泪如雨下地说道:“谢谢律师,谢谢您了。”被金律师扶起。随后吴华林的姐姐、妻子来到吴华林身边,三人哭成一团。
对此判决结果,地铁公司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上诉其将回去向领导汇报后再决定。该代理人称,他个人认为此判决与新修改的“道交法”第76条的立法原则不符,按照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每个公民都应有安全意识。法院以无过错原则要求在此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的地铁公司按照二八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过高。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刚从安徽农村来到北京半年的吴华林,在北京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不幸掉下地铁站台,两条腿几乎被进站列车齐根轧掉。原审判决以“过错赔偿原则”认为地铁公司在此事故中没有过错,一审判决吴华林败诉。吴华林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昨天,西城法院以“无过错赔偿原则”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各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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