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8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从河南省农业厅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河南省将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的补贴标准,人均补贴将由2007年的466.9元提高至500元,同时提高了学员收入标准,要求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600元。
据河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在国家培训任务总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给河南省增加培训任务1万人,使河南省培训任务达到26万人,拨付补贴资金6500万元,任务数和资金量均居全国首位。加上省财政落实配套资金,2007年,河南省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2140万元,人均补贴标准从2006年的336元提高到466.9元,共培训结业28.3万人,转移就业26.6万人。就业学员平均月收入达到966.6元,65%的学员月收入达800元以上。
2008年河南省将继续实行订单培训,河南省农业厅要求,承担阳光工程的培训机构必须有用工订单,培训机构在保证农民学到一技之长外,还要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就业率要达到90%,而且用工单位要用工规范,受训就业农民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