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经适房廉租房新规月底施行
切实解决贵阳市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经适房廉租房新规月底施行
■经适房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销售价格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
■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米以内,实行3种保障方式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房管局获悉,为了切实解决贵阳市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近日新出台的《贵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将从2008年1月28日起施行。
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米左右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
该规定还提出,今后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3种方式
《贵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今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3种方式相结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平均住房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此外,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无房的家庭按核定的面积标准进行保障;对有住房的家庭,按差额面积标准进行保障。
作者: 刘小钰 范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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