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月9日电 粤港两地政府日前公布评估报告表示,香港将于2010年达到粤港定下的减少空气污染排放指标,届时香港的空气质量有望明显改善。
粤港两地政府于2002年达成共识,同意把珠江三角洲(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香港特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以1997年为基准年,在2010年分别减少40%、20%、55%和55%。
据此间媒体报道,香港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除二氧化硫增加2.6万吨排放外,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已分别减少10%、38%和36%。
随着香港特区政府与电厂续牌时收紧排放总量上限、新登记车辆须符合欧盟IV期标准等多项措施出台,预期香港可全面达到粤港定下的2010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