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出台,借读生不列入正式学籍
“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城镇小学生就近入学正常行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昨日,市教委出台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对我市中小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复)学、升(留、跳)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及其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作了新规范。
市教委基教处负责人表示,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对我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
6岁入学“三对口”
《办法》共36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制界定为九年:小学段6年,初中段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以不超过45人为宜,初中以不超过50人为宜。
按规定,凡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及盲、聋、哑等残疾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就近入学。城镇小学生就近入学正常行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农村镇(乡)、村小学低中年级就学单程为2.5公里,高年级为5公里。
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由其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区教委,按“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
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对口、划片入学(上学单程在5公里以内)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片区。
另外,地域交错地带的学龄儿童,可以按照历史惯例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校就读。
借读生无正式学籍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及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
同时,学生的“转学联系表”应分别依次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区县、转出区县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才能完成转学手续。
《办法》规定,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就近入学,而到异地学校借读的“择校生”,要向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借读登记表”。借读生在原校保留学籍,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借读学校对借读生不列入正式学籍,只能建临时学籍。
从新生年级起就在借读学校借读的学生,可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借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考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并注明“借读”字样。
义务教育阶段不留级跳级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跳级。
学生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总评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德体合格,予以升级。学年成绩不合格,可在下学年开学后补考,补考合格后可随班升级,补考不合格者,可随班附读。确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的,须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留级。
学生在校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德体合格,经学校考核,能达到上一级水平,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
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准予毕业。小学修满规定年限,毕业考试或最后一学年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仍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注明补考)。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凡语、数、外有2科及以上不及格或其余考试考查学科有3科以上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发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结业证书。(记者黄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