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8日电(记者刘鹏、朱薇)今后在重庆,老人们到养老院开办的医疗机构看病可用医保了。这是记者7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的消息。
为了规范机构养老行为,重庆市政府常务会7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采取“监管平等、扶持有别”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在重庆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养老服务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天然气可按当地居民生活价格收费,安装使用电话和有线电视获得优惠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卫生部门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可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