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丁女士的丈夫眼含泪水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妻子的照片放在他面前。摄/记者 孙慧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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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携女友虐杀妇女案一审判决后 检察院以量刑明显失当为由提起抗诉 上午宣判——
双胞胎哥哥终审改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其在作案时最为积极 手段极其残忍 一审17年刑期量刑过轻 其他人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双胞胎携女友虐杀妇女案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明显失当为由提起抗诉。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将双胞胎哥哥苗某的17年刑期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他的人维持一审判决。
今日现场
上午,死者丁女士的丈夫默默地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妻子的照片放在他面前,他眼睛红肿着。苗某的父亲和被告人石某的母亲坐在律师的旁边,两人都低着头。
9时20分,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年龄最小的小云(化名)一直低着头不停地擦拭泪水。此时,坐在记者旁边的丁女士的弟弟攥起了拳头。
进入法庭后,双胞胎弟弟扭过头看着父亲,但他的父亲一直没有抬头,并用手捂住了鼻子。
“苗某在实施共同伤害被害人行为时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20分钟的宣判,法官在读到几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时,3次提高了嗓音。宣判后,苗某的父亲趴在了桌子上,迟迟没有抬起头来。
双胞胎兄弟被带出法庭时,同时看向父亲,并喊道:“爸,保重!”
兄弟俩的父亲眼含泪水向两个儿子点头示意。他从兜里掏出了救心丸,但颤抖的手已经无法将瓶盖打开,他不得不央求律师帮他打开。在离开法庭时,他刚挪动脚步就一个踉跄,险些摔倒。
判决详述
北京高院认为,4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哥哥苗某在实施共同伤害被害人行为时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系本案致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实施者。市检一分院关于一审判决对苗某量刑明显失当的抗诉意见理由充分,应予采纳。
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相互作用,检察院对严某量刑的抗诉意见理由不充分。应予驳回。
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苗某无期徒刑,罚金3000元。其他的人维持一审判决。4人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余元。
庭前采访
我们每天都在等待中度过
“我们每天都在等待中度过。”昨天,被害人丁女士的姐夫告诉记者。
他说,出事后,丁女士的丈夫无心打理生意,他每个星期都给法官打个电话,询问判决的日子,而他家里的每个人都在焦急地等待着审理结果。
丁女士的弟弟说,他70多岁的父母都在老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父亲知道今天宣判,昨晚哭了一夜。
案情回放
2006年5月21日凌晨,4名被告人将避雨的丁女士挟持到一拆迁房屋内,以残忍手段将其杀害,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和小灵通。
2007年6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作案时已满18岁的严某有期徒刑17年。双胞胎苗家兄弟因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判刑17年和14年。
另外一名被告人小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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