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娟)本市三环路以内的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的四合院、旧王府、园林宅邸、庵观寺院以及其他庙宇,都必须保持其原有风貌,禁止在院内插建楼房。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获悉,《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修订完成。
据了解,由于北京三环路以内的土地已成为稀缺资源,一些开发商就打起了“旧楼改造”的主意,对旧楼进行翻建,翻建时设法增加建筑面积,有的则干脆在旧楼之间盖新楼。按照新修订的《规定》,今后在三环路以内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完整楼房区内不得再插建新楼房。但是可以新建、改建部分文化教育、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新建这些设施用房时,高度不得超过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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