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原来规划的小区卫生院却建成配有太平间等设施的九层综合医疗楼,广州最早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的海珠区聚德花苑的业主们以“非法批建行为损害业主利益”为由,将市规划局告上越秀区法院。
相邻绿地变成医院
据业主林先生介绍,当初购房时的规划表明,其房屋的阳台与窗户正对着的是小区的绿化用地,绿地南边将建设一栋高五层、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卫生院。但实际建成的却是九层高、总建筑面积11395平方米并且带有太平间的正骨医院大塘分院综合医疗楼。林先生认为,规划局的验收和发证行为使自己的住宅由原规划与绿地毗邻变成与医院毗邻,侵害了自己的通风权、健康权、享受绿化等权利。林先生认为,既然在小区规划中没有正骨医院大塘分院医疗楼的项目,则该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并发证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于是,他将广州市规划局诉至法庭,并追加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为第三人。超过5年诉讼时效败诉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规划局于1999年12月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到了2006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5年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林先生不服裁定,向广州市中院上诉。他认为规划局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规划局发出涉案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并未直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适用20年时效。林先生拿到终审判决后十分无奈,他表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1999年送达给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业主们完全没有途径知道。直到2005年医院动工,业主们才发现规划被改。可那时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侯颖/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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