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案时未成年一审被判17年 检方抗诉后高院二审
少年虐杀妇女被改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刘杰)双胞胎兄弟苗杰、苗刚(均为化名)与各自的女友严某、云某对2名妇女实施残忍虐待,致丁女士死亡,另一妇女轻伤。
庭审前,丁女士的丈夫早早来到北京高院,将妻子的大幅照片放在桌上,眼含泪水,默默无语。她的家人说,自从出事后,丁女士的丈夫无心打理生意,每周致电询问法官判决结果;而死者的父母,难以承受丧女之痛,精神状况很不好。
苗杰等4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时,唯有云某不停流泪,其他3人则神情平静。苗杰、苗刚的父亲坐在辩护律师旁边,一直未抬头看儿子。当法官宣读判决至“判处苗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时,苗杰、苗刚的父亲一头趴在身前的桌子上。
半小时后,4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苗杰、苗刚忍不住向父亲喊着“保重”。此时,他们的父亲终于抬起头看着儿子,眼里满含泪水,情绪激动以致打不开手里准备好的救心丸。
北京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苗杰、苗刚、严某、云某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查明,苗杰在实施共同伤害丁女士等行为时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是本案致被害人丁女士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实施者。市一分检关于一审判决对苗杰量刑明显失当的抗诉意见,以及市检的支持抗诉意见理由充分。因此,法院对苗杰的量刑予以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苗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000元,苗刚、严某、云某的量刑维持原判。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北京高院判决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丁女士丈夫和女儿14万元,赔偿丁女士父母12.9万元。
案件回放
2006年5月21日凌晨,苗杰、苗刚带着各自的女友严某、云某出门找乐。在宣武区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他们遇到了在此避雨的丁女士。4人遂将丁女士挟持到一拆迁房屋内,抢走身上财物后,先是长时间暴打,此后逼迫丁女士脱掉全身衣物,接着殴打,最后还用打火机火烧丁女士全身毛发、侮辱丁女士身体,最后致丁女士身亡。警方5月22日将几人抓获后查明,5月20日凌晨,苗杰等4人以同样手段虐待一老年流浪妇女致其轻伤。
一审情况
去年6月,市一中院认定4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并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因案发时未成年,17岁的双胞胎兄弟苗杰、苗刚分别获得17年、14年的轻判;作案时已满18岁的严某,获刑17年;作案时未满16岁的云某,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丁女士家属认为量刑明显过轻,向检方提出抗诉要求。去年11月27日,北京高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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