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哈尔滨1月9日消息(记者杨沼畔通讯员张树永)元月刚刚开始,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的城乡低保家庭就收到了一份大礼,今年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340元,而且农村低保家庭享受和城镇相同的待遇。
这一标准使绥芬河市城镇居民低保跃居东北地区前列,农村低保也步入全国前列。
绥芬河市是我国对俄贸易的重要口岸城市,近几年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为了使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该市城镇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月280元提高到3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3360元提高到4080元。
据了解,绥芬河市于1998年实施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启了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和农村同步享受低保的先河。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经七次调整,从最初的110元,到现在的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历六次调整,年标准也从1000元到现在的4080元。绥芬河市民政部门还对低保户中特别困难的居民适当加发了低保金,同时还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户年最高补助4000元。目前,绥芬河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共有2320人,其中农村902人。今年的低保金发放将达到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