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
答: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节约集约用地,曾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十几个部门对此也非常支持,并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就是要让整个社会都关注,尤其让政府部门都来重视和参与这件事情,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重点明确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问:《通知》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秉持什么样的原则?
答:主要精神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就是: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按照这一原则,努力使各项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问:在强化约束上有哪些实打实的办法呢?
答:约束要硬,一靠规划,二靠标准。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其确定的规模。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要统筹规划,避免用地规模过大。对城市建设,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规划。
严格土地使用等控制性标准。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严禁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问:节约集约用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应该说,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促进各类建设能够自觉地节约集约用地,就必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占用成本的约束、产出效益的激励作用。《通知》提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并相应明确了出让土地的具体要求。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对储备土地的出让,明确了出让前要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前期开发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及时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供应住宅用地,要求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问:请问如何调动《通知》所强调的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积极性?
答:疏堵要结合。约束硬的同时,必须有实打实的激励政策,引导全社会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
针对当前实际,我们同有关部门商量,研究提出了一些激励性的经济政策。《通知》提出,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问:严格监督检查用地情况,至关重要,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要遏制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法现象,关键是责任要明、监管要严。我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部署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相应的专项行动,以促进严格监管。
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督管理,《通知》专门从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重申了相关规定。在加强全程监管的同时,我们还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