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法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报讯 (记者 胡占山) 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宪强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文显受蔡彰院长委托所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加强地方立法
唐宪强在报告中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5件,废止5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66件;先后对27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83个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为基层政权建设打下新基础;增强整体功能,构建和谐机关,自身建设开创新局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1人次。
唐宪强说,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任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走向新阶段、吉林走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省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是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使命。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张文显在报告中说,五年来,省法院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根本,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吉林发展振兴,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二是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司法的规范化;三是立足建立常态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省法院将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依法保障发展振兴;加强和谐司法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审判质量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报告中提出,省法院将着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和执行救助基金,注重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
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索维东在报告中说,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一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四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五是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将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振兴吉林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突出做好以下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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