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安全教育、环境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内容将被作为必修课列入地方课程;市、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为高中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学校严禁使用代课教师……昨天,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及教师、学生评价机制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意见》强调,要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教材管理,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
需求。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课时安排和课程评价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另外,地方课程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地方课程,并分年级统一安排课时。积极引导学校进行课程开发,不过学校不得自行编写教材,可以开发讲义。学校的教材选用必须在识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按照以市为单位选用、报省里核准的程序进行。
德育课提倡开卷考试
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意见》要求学校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为学生减负。学校要改革德育课的评价方法,实行以日常行为评价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倡开卷考试。同时加强体育、艺术课程的开设,要求学校通过每天上下午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等方式,确保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开展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小学生通过小观察、小展览、小制作、小报告和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学习,中学生每学期应完成一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并形成研究报告。切实加强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有两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上)参与项目生均达到两项以上。普通高中要有4处固定实践基地和若干处非固定实践基地,学生参与项目生均达到4项以上。
《意见》要求,高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更多的选修课,为学生的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市、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将学生自主选课变为集体必修。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高中结束课程不得早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
学校严禁使用代课老师
记者了解到,我省要求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合编制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努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指导学校科学设岗设编,合理配置教师,切实纠正升学考试科目超编、非升学考试科目缺编的现象。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严禁使用代课教师。另外,我省提倡、鼓励并支持教师在开设一个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设第二或更多课程。实施“齐鲁教师读书计划”,定期向教师推荐若干必读书目,鼓励中小学教师大量阅读优秀图书,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
期中(末)统考制度将结束
《意见》强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应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并进行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这意味着,持续多年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市、区统考制度将结束。
《意见》同时要求,各市要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划片招生的办法。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制度,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的自主权。(记者金红蕾)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