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月11日消息(记者陈代泽)昨日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市已于去年11月向各区县下拨6.8亿元,专门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各区县必须在春节前把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并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倾斜。
重庆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于2006年对区县(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提高生活待遇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7年在2006年的基础上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对区县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给予定向性转移支付补助。所有区县(自治县)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都可获得补助,包括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其他公办中学的在职教师、所有中小学校的离退休教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人均每月300元补助,比2006年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其他教师及离退休教师按人均每月100元补助。
据统计,此次政策将惠及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办中小学教师约36万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教师16.3万人,其他中小学教师及离退休教师19.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