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月11日消息(记者胡啸)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解决农民建房资金不足问题,从2007年11月1日起,新余市将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试行农民建房贷款业务。凡列入省、市级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户,经审核批准后最高可获得4万元贷款。
依照规定,申请贷款的农户,须自筹建房资金50%以上,有相应的还贷能力,按政府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和建房要求一次性建成新房并统一门面装修。
贷款额度按建房造价额度的50%以下掌握,一般额度为2至3万元,最高额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贷款两年内,农民建房贷款利息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负责50%,两年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建房贷款农户本人承担。建房户在工程量完成50%后,才可申请使用建房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