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政策已提出多年 现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启动 市教委主任昨表示——
教师工资08年赶追公务员
不再按学校分高低 18个区县已完成测算工作 同区县同级别教师工资将统一
本报讯 (记者姚奕) 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政策已提出多年,2008年将落实到位。
此前,市教委已在西城、怀柔两区进行教师工资改革试点。目前,对18个区县的相关基础测算工作已完成,本市将拨专款启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实现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另外,山区教师每月还将补助600元。
市教委主任刘利民表示,目前教师工资改革政策已获通过,该款项正在落实之中。届时,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区县同级别的教师工资水平将实现统一。
本次工资改革将分步实施。本次工资改革的原则是“拖低稳中”,即低于公务员工资的补上来,差不多的暂时不动。今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区县公办学校的同一级别教师的工资将没有区别,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工资将一致,而山村教师因为有山区补助,将会比平原地区的高。
目前,教师工资主要由国家拨款、岗位津贴、结构工资等部分组成。在结构工资中有一部分属于学校自筹。由于各校解决教师自筹工资的方式不同,不同学校教师收入就存在差异。工资改革启动后,结构工资将逐步调整,学校通过收费来解决自筹工资的情况有望取消。
改革政策依据
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200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表述: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工资演变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为了解决教师流失等问题,北京推出了“结构工资”制度,各校通过自办校办企业、收取赞助费等创收方式自筹经费,提高教师工资水平。
2006年10月西城区、怀柔区被列入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方案试点区,试点方案初步意见已出炉。
改革前工资差距
在2006年教育部门公布的教师工资水平调查中,不同区域的教师工资差异达到两倍左右。全市18个区县的教师平均工资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最高的区每年为5.2万元,部分山区仅为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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