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调高6万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调高6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调高2000元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郭左践说。
郭左践同时也表示,限额并非定得越高就越好。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也是一种不合理。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郭左践说,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都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还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此间市场人士和有关专家分析指出,新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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